皖西学院老年体育协会章程
发布时间:2011-04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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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    总则

第一条   本会定名为“皖西学院老年体育协会”,简称“校老年体协”。

第二条   本会属于我校离退休工作处领导、管理的群众性老年体育团体。

第三条   本会宗旨: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要求,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实际出发,坚持因人、因地、因时制宜的原则,为“老有所乐、老有所为”搭建平台,动员和组织本校老年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,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,延年益寿。

第四条   老年人体育属娱乐、健身性质,重在参与,各项活动均应注意安全,体现和谐从容,使参与者得到乐趣。

 

第二章      任务

第五条   本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老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特点,其任务是:

(一)  积极宣传、贯彻《体育法》、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和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及国家和省有关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以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、参与意识和法治意识,提高对体育文化的认识,自觉投入到体育活动中来。

(二) 规划、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。

(三) 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体育科学研究,加强对老年人体育锻炼的科学指导。

(四)举办本校老年人的体育竞技活动,并组队参加省、市开展的各项老年人体育竞技活动。

(五) 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。

(六) 在上级体协指导下,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体育的活动。

 

第三章      会员

第六条   凡本校离退休人员,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为本会会员。

第七条   会员有下列权利:

(一) 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。

(二)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(三) 有对本会的批评、建议权。

第八条   会员有下列义务:

(一) 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
(二) 响应本会号召,积极参加体育健身锻炼,宣传和动员其他老年人参加活动。

(三) 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
 

第四章      组织

第九条  校老年体协的组织机构:

(一) 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的代表由各队推选或协调产生。

(二)代表大会听取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修改章程;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。

(三) 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由委员会选举产生。首届委员会由离退休工作处协商任命。下设门球队、乒乓球队、篮球队、棋牌队、趣味队,各设正副队长1名。

(四) 校老年体协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,可以连任。

(五) 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,遵守本会宗旨,制定年度活动计划,总结全年活动情况。

 

第五章      经费

第十条   校艺术团经费来源:一是离退休工作处拨付的活动经费;二是接受社会和个人资助、捐赠等。如遇重大活动,报告学校给予经费支持。

 

第六章      附则

第十一条本章程自201143日起施行,解释权属于校老年体协协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