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西学院老年艺术团章程
发布时间:2011-04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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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 总则

第一条 本艺术团定名为“皖西学院老年艺术团”,简称“校艺术团”。

第二条 校艺术团属于我校离退休工作处领导、管理的群众性老年艺术团体。

第三条 校艺术团宗旨:以增长知识,丰富生活,陶冶情操,促进健康,服务社会,构建和谐为宗旨,从老年人身心健康出发,为“老有所为、老有所乐”搭建平台,活跃校园生活,扩大学校声誉,展现老年人风采和才华,开展形式多样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。

第四条   校艺术团属于娱乐、健身性质,重在参与,各项活动均应注意安全,体现和谐从容,使参与者得到乐趣。

 

第二章  任务

第五条  本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老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特点,其任务是:

(一)  积极宣传、贯彻国家有关老年人的方针、政策,以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、参与意识和法治意识,提高对文体活动的认识,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。

(二) 规划、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。

(三) 举办本校老年人的艺术表演活动,并组队参加省、市的各项老年人体育竞技活动。

 

第三章  会员

    第六条  会员的条件。凡热爱文艺,追崇文明,身体健康,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,承认协会章程,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,编入艺术团的一个组织,遵守艺术团纪律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七条  会员有以下权利:

(一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二)对艺术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;

(三)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会组织及上级协会的各项活动。
第八条  会员有以下义务:

(一)遵守校老年艺术团章程、执行决议;

(二)维护校艺术团的利益;

    (三)积极参加校艺术团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,根据实际情况,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组织的文艺演出;

(四)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演出任务。

 

第三章  组织

第九条  校艺术团组织结构

(一)会员大会是校艺术团最高权力机关。会员大会的代表由各队推荐或协调产生。

(二)代表大会听取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修改章程;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。

(三)校艺术团设团长1名、副团长2名、秘书长1名、理事3人,由委员会选举产生。首届委员会由离退休工作处协商任命,从第二届起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
(四) 校艺术团下设合唱队、舞蹈队、乐器队,各设正副队长1名。

(五) 校老年体协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,可以连任。

(六) 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,遵守本会宗旨,制定年度活动计划,总结全年活动情况。

 

第四章  经费

第十条  校艺术团的活动经费来源:一是离退休工作处拨付的活动经费;二是接受社会和个人资助、捐赠等。如遇重大活动,报告学校给予经费支持。

 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一条  本章程自201143日起施行,解释权属于校艺术团。